图书馆学生馆员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的有关精神和学院图书馆发展与服务的需要,并借鉴国内外图书馆的成功经验,特建立图书馆学生馆员队伍,并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一、学生馆员招募选聘
1.图书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面向校内学生公开招募选聘学生馆员。图书馆鼓励志愿类学生社团参与图书馆学生馆员组织管理工作。
2.招募选聘程序:自愿报名、图书馆培训、合格考察、受聘馆员、签发馆员工作卡、持证上岗。
二、学生馆员的条件
热心公益、热爱图书馆工作,具备一定志愿精神与工作能力,并具有一定时间保障,志愿参与图书馆服务工作的大学生(研究生)均可成为本馆学生馆员。
三、学生馆员的培训
1.图书馆对有志成为学生馆员的志愿者,根据岗位不同,分别进行职责培训。
2.学生馆员必须熟悉本馆的规章制度及岗位要求,掌握图书馆业务知识和本馆的文献资源与服务流程,配合图书馆工作人员从事流通、阅览及其他服务与管理工作。
3.学生馆员必须服从图书馆的工作安排,协助或完成部门负责人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学生馆员的权利
1.学生馆员与正式馆员一样履行服务工作职责,行使相应管理权限;
2.学生馆员代表可参加本馆的相关会议与其他活动,并可对本馆的日常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3.学生馆员可享受增加借阅权限、上网、自习安排、数据资料查询等优惠。
4.学生馆员不担任需要较长任期和较长连续工作时间的岗位职务。
五、学生馆员的工作纪律
1.应遵守本馆关于工作人员的一切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服从图书馆部门负责老师的值班安排。
2.对来馆读者要一视同仁,文明礼貌服务,不私自为个人或其他人借拿书刊。
3.必须佩带上岗证上班,做到人证相符。在岗期间,必须听从部门老师的安排,不准看书、上网、听音乐、私自会客等。
4.应按时上岗,不迟到、不早退;对无故缺勤或迟到、早退者,给予口头批评教育;多次犯规者,取消学生馆员资格。
5.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上岗,应提前通知任职部门负责人,以便作换岗调整;因某种原因需中止学生馆员工作的,应提前通知部门负责人,不得私自替班。
6.应坚守工作岗位,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将他人私自带入工作区域内。
六、学生馆员的考核
1.按照“工作需要与时间允许”相结合的原则,对学生馆员的工作岗位和上班时间进行安排。
2.学生馆员实行工作量累计制度,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保证每周不少于2个班次,每次上岗不少于1.5个小时,并保证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学生馆员至少工作一学期,鼓励更长期的工作。
3.图书馆定期对学生馆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考评价,任职部门要做好学生馆员的考勤与业绩记录。
七、学生馆员的奖励
图书馆联合校团委、学生处等部门,对于工作量累计到达一定量,且工作达一学期以上的学生馆员,予以计社会实践学分,且给予相应奖励,并定期评选优秀学生馆员,在图书馆主页上予以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报送所在的学院存档。
图书馆
201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