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馆务委员会会议制度

      一、议事原则

  馆务会议事必须遵循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二、议事范围

  馆务会议是图书馆的行政会议,是按照党政联席会议的决策,对图书馆日常工作中的问题和事项进行讨论,并予以贯彻落实的会议制度。以下方面的工作必须提交馆务会议讨论通过:

  1.学院(校)党政重要会议精神和有关文件的学习传达,图书馆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图书馆发展规划、图书文献资源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检查报告等;

  3.图书馆的日常行政、业务工作安排、对外接待、优质文明服务、安全稳定、组织纪律等事项;

  4.图书馆体制改革、资产管理、机构改革、场室使用、场馆装饰,以及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等工作。

  5.图书馆年度进人计划、人事调配、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教职工聘用(聘任)、各类人员培训计划、审定部门及职工个人考核、评优工作;

  6.图书馆年度图书资料财务预算和支出状况、办公用品购置、设备维护等;

  7.图书馆职工的福利分配及其他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8.学院(校)及图书馆各项工作进展情况通报;

  9.图书馆工作其他有关事项。

  三、议事组织

  1.图书馆馆务委员会由正、副馆长、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及各部门主管组成。馆务委员会主任由馆长兼任;

  2.馆务会议由馆长主持,如有特殊情况,可由馆长委派某项工作主要负责人主持。馆务会议一般于每学期末、初必须召开;如有需要,可由馆务委员会成员提请,由馆务委员会主任临时组织会议,一般与双周四下午临时闭馆期间召开;

  3.需要提交馆务会讨论研究的议题,事先需由党政负责人或各部门主管提出,列入议题的内容由分管负责人和各主管准备,并在会前进行认真调研,提出明确的解决办法,表明自己的态度,且形成文字材料或经沟通达成初步意见后上会陈述,在讨论时要充分发表意见;

  4.召开馆务会必须有三分之二成员到会方可举行。馆务会成员因故无法参加会议的,又确有需表态的重大问题,由会议主持人向其征求意见,并做好记录;

  5.馆务会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时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集思广益,馆长根据讨论情况进行民主集中,以形成集体意见。馆务会决议,应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决策;

  6.馆务会的会务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包括会议通知、准备会议有关材料、作好会议记录、起草会议要求起草的文件、会议纪要的编发与归档工作等。

  四、决议执行

  1.馆务会议的决定由各部门主管在分管部门内传达,并在部门内分工组织实施;

  2.各主管在执行馆务会决定过程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的,经馆长同意后,可在馆务会上复议,重大问题的落实情况应及时向馆务会通报;

  3.馆务会成员要自觉维护馆务会集体领导的威信,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对馆务会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的,允许保留意见,但不得在行动上违背馆务会的决定;

  4.馆务会在讨论时,如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必须回避;

  5.馆务会与会人员必须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参加会议,并认真参与议题讨论;

  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对馆务会讨论的内容、议而未决的事项、不同意见等,不随意泄露;

  6.图书馆办公室要定期收集汇总馆务会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并及时向馆务会报告。

  图书馆

  201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