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中医药大学图书馆年度“优秀馆员”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条 甘肃中医药大学图书馆为表彰和奖励图书馆优秀工作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馆员”的评选坚持德才兼备,馆员认可,读者认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优秀馆员”每年评选一次;年度“优秀馆员”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图书馆在职全体馆员总数的25%;其中,部门负责人、普通馆员(在编馆员、人代馆员)、临聘馆员各占1/3;每年可重复评选。
第五条“优秀馆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图书馆年度工作岗位上工作满1年(含1年)以上;
(二)热爱祖国,关心集体,团结同志,有较好的群众基础;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克己奉公、为人师表;
(三)热爱图书馆事业,爱岗敬业,有强烈的职业责任感与服务意识强,遵守职业道德与规范,在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与示范表率作用;
(四)严格遵守图书馆安全保卫等管理制度;工作勤奋,积极主动,在管理或读者服务岗位上工作认真踏实,管理效益高或服务质量优;没有违规、投诉、追责或公开批评记录;
(五)自觉遵守学校及图书馆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考勤表现良好;积极参加馆内外各项组织活动;
(六)积极钻研图书文献服务业务,勇于探索创新,在业务技术钻研、研发与读者服务等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绩;
(七)积极开展学术活动,为推动图书馆事业努力开展学术研究,并具有项目、课题、著作或论文等较多科研成绩;
(八)年度记过功,或没有追责记录;
(九)凡部门负责人“优秀馆员”必须同时符合上述(一)、(二)、(三)、(四)、(五)条,并附加(六)、(七)、(八)条中的两条即有资格被推荐;普通馆员“优秀馆员”评选需同时符合上述(一)、(二)、 (三)、(四)、(五)、(六)条;临聘馆员“优秀馆员”评选需同时符合上述(一)、(二)、(三)、(四)、(五)条;
第六条 图书馆年度“优秀馆员”评选具体名额和候选人范围,可由馆领导集体议定并提议,由馆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并由图书馆全体馆员(三分之二以上馆员参评)无记名投票方式投票产生;有条件的情况下,要尝试馆内读者随机投票与网上读者评选方式;
第七条 年度“优秀馆员”可颁发证书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八条 年度“优秀馆员”候选人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对弄虚作假的,经查证属实,将撤消其奖励,追回获奖证书,并剥夺以后连续三年参评权利。
第九条 年度“优秀馆员”的评选工作实行异议制度,接受监督。评选结果将在图书馆网站上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3日内为异议期,实行实名异议,任何读者均可对公示的内容提出异议,以便审核。对有异议的,由图书馆组织调查核实,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馆务委员会研究裁决。评选结果自公示之日起3日内无异议,即为生效。
第十条 本办法从2015年起试行。
图书馆
2015.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