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文明优质服务条例
图书馆读者服务工作是全馆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是直接反映全馆工作水平的窗口,也是读者评价图书馆工作质量的首要依据。为做好图书馆服务工作,形成良好的馆风,特制定本条例,并作为全馆工作人员的言行准则和衡量服务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一条 全馆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读者第一、服务育人”的办馆理念,以为读者服务作为自己的本职,做到尊重读者、信任读者、方便读者、服务读者。
第二条 爱岗敬业,为人师表,衣冠整洁,举止大方;工作时间不穿拖鞋、短裤、背心、高跟鞋、奇装异服等,不外露纹身等;
第三条 忠于职守,集中工作,不串岗、谈笑打闹、会客谈话、大声喧哗等;
第四条 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擅自离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私事;接待读者热情礼貌,严禁对读者指手划脚、评头论足、嘲笑戏弄等;
第五条 为读者提供书刊资料,要主动迅速;要将书刊直接交到读者手中,严禁怄气、摔扔书刊资料等行为;
第六条 解答读者咨询或开展馆内环境整治,要耐心细致,使用文明礼貌服务用语;有问必答,不轻慢,不急躁,不敷衍,不推脱,不欺哄读者;
第七条 虚心听取读者意见、建议,不与读者发生纠纷;工作中出现差错,要主动向读者道歉;对违反馆规的读者,要耐心教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不恶语训斥等;
第八条 同事之间,要团结互助,忌讳斤斤计较,拨弄是非,恶语谩骂等;
第九条 对读者一视同仁,不给熟人留方便,开后门或违规搞特殊服务;
第十条 当读者太多,忙不过时,应向读者说明情况,开展有序服务,并请读者谅解;
第十一条 与读者交谈时,要使用文明用语;在回答不了读者的提问或满足不了读者要求时,应致歉意,并说明情况,切忌随意打发读者的思想或行为;
第十二条 提醒或叮嘱读者时,语气要委婉温和;
第十三条 自觉做好岗位清洁卫生,私人物品按管理要求存放,营造良好馆室环境;
第十四条 保持安静、和谐的工作环境,会议培训以及服务窗口馆员上班时,手机设置为静音状态,不得随意接打手机或玩弄手机,必要的接打手机要到室外。
图书馆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