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中医药大学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我校办学目标,充分发挥图书馆的教育和服务功能,更好地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提供文献信息资源保障,加强全校文献资源建设和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教高〔2015〕14号)的规定,成立甘肃中医药大学图书馆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图工委”),并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图工委是学校文献资源建设与保障、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指导、咨询和协调机构。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图工委由校领导、图书馆馆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教学科研单位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
第四条 图工委设:
(一)主任委员1名,由学校主管副校长担任。
(二)副主任委员3名,由图书馆馆长、教务处处长、科技处处长担任。
(三)委员若干名,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学科研单位教师和学生代表担任。
第五条 图工委下设秘书处,负责接洽、协调和处理日常有关事务工作。秘书处设在图书馆主馆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图书馆主馆安排。
第三章 委员产生程序和任期
第六条 图工委委员实行聘任制。
第七条 委员的产生程序:各教学科研单位推荐委员;学生会和研究生会推荐学生委员;图书馆推荐相关职能部门委员。经图工委主任会议审议,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由校长聘任。
第八条 委员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续聘任。
第九条 委员因故提前结束任期,缺位按本章程第七条增补人选。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十条 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对全校文献资源建设与学科服务、书香校园与文化建设、信息素养教育、图书馆服务与发展提供指导和咨询工作,并承担顾问和参谋职责。
第十一条 听取并审议图书馆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资源采购预算与执行、纸质文献采购分类比例、重要文献采购及文献剔旧等工作做出决议。
第十二条 指导、研究并协调图书馆重大或专项建设项目的实施,并参与文献资源招标采购等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协调图书馆与学校各有关部门在文献资源建设与保障、管理与服务方面的协作。
第十四条 对学校“一校四区”文献资料保障体制、建设、发展及相关问题进行指导、协调与评估。
第十五条 反映师生意见和要求,促进图书馆提高文献保障水平和管理服务质量,帮助图书馆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困难。
第十六条 指导学生社团组织参与图书馆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七条 其他需要提交图工委讨论的有关事宜。
第十八条 图工委每年应举行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必要时由主任委员(或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相关委员召开专题会议或特别会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甘肃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图工委负责解释与修改。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图书馆
2018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