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发布(暂行)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图书馆微信公众平台的宣传和信息交流功能,保障信息发布的及时性、有效性与合法性,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及日常管理,更好地为广大师生读者服务,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平台实行统一集中管理。数字资源部负责平台日常的统一信息发布;技术部负责平台日常维护;图书馆办公室统一负责涉及馆内外重大事项信息发布的审核,并报经馆领导审批后发布。

第二条  要确保平台发布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适用性与合法性,并要明确发布信息来源;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要坚决不予发布;发布信息内容应简洁明了、文字表达清晰规范;凡附带相关图片的发布信息,应达到图文并茂的实效。

第三条  凡通过微信平台读者用户提出的问题、意见、建议等,要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或馆领导传达,相关部门应及时做出回复,并通过微信平台及时向读者用户反馈。

第四条  凡发布或转载信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履行相关审核等程序;未经审核或容许的信息坚决不得发布;严禁发布不宜公开、涉密、非法或违规,以及商业广告等信息。

第五条  微信平台发布的信息范围:

(1)学校新闻;

(2)图书馆新闻、公告消息、资源动态等;

(3)馆藏资源宣传、数据库线上线下活动、阅读推广、等;

(4)根据图书馆管理与服务需要发布的重要事项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5)经馆领导批准发布的其他信息;

第六条 本办法只适用于图书馆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发布管理,自发布之日起暂行。

声明:本公众平台注重信息分享,发布之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影音等素材)部分来源于网络,转载内容不代表本平台观点,对原文(图)作者我们深表敬意;如涉及版权争议,请与我们联系;经本平台客服查核属实,我们将于24小时内删除相关信息,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图书馆

                     2019.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