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数字资源使用(暂行)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图书馆数字资源的管理,保护数字信息产品知识产权,规范用户使用行为,保障读者用户和资源出版商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办法。
1.图书馆数字资源包括由国内外出版商正式发行并由我校图书馆购买了校园网范围使用权的网络资源(数据库、电子期刊、电子图书、多媒体资源等),以及本校自建或参建的供校园网范围使用的数字资源(以下简称“数字资源”)。
2.凡我校购买或正在试用的全文网络数据资源,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按规定使用,严禁使用任何自动下载软件或智能机器人下载工具进行下载,严禁整卷期批量下载,严禁合法用户将全文下载到本地硬盘以后送给非本单位用户非法使用。
3.图书馆数字资源的授权用户包括本校教职员工、全日制在校学生、进修教师、访问学者及学校、学院两级聘任的兼职人员等。授权用户在使用本馆数字资源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图书馆相关规定;如授权用户出现下列使用数字资源行为之一,按“恶意下载”等违规行为处理:
(1)超出正常阅读(300~500字/分钟)速度,连续、集中、大批量下载电子文献,例如在一小时内下载超过百篇以上的全文文献、对某本期刊整本或整期下载;
(2)使用软件工具批量下载数字资源,例如使用“Flashget”、“迅雷”、“网络蚂蚁”等网络机器人软件进行批量下载;
(3)私设代理服务器使用电子资源,或私设代理服务器供非授权用户使用;
(4)未经数字资源拥有者授权,将文献下载提供给非授权用户,或以此违规牟利;
(5)将下载文献用于系统分发、再销售、再授权等;
(6)对文摘索引数据库中某一时间段、某一学科领域、某一类型的数据记录进行批量下载;
(7)把存储于个人计算机的用于个人研究或学习的数据资料,以公共方式提供给非授权用户使用;
(8)在使用用户名和口令的情况下,有意将自己的用户名和口令在相关人员中散发或通过公共途径公布;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本馆规章制度的行为。
4.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图书馆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视违规行为的情节轻重,给予违规者如下处理:
(1)违规者须向图书馆提交书面陈述和检查,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违规行为;
(2)违规者应在图书馆以及所在单位有关人员的监督下删除“恶意下载”的数据文献;
(3)在图书馆网站公示违规者姓名、所在单位、违规事实情节,进行通报批评;
(4)如因授权用户“恶意下载”等致图书馆数字资源被封禁,则依照被封禁资源的购置价格,并结合封禁持续时间,估算相应经济损失,图书馆将依规要求违规者做出相应经济赔偿;
(5)凡因授权用户违规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或法律纠纷,一律由违规者承担。
5.图书馆数据库镜像管理员须遵守本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图书馆数据中心管理相关规定;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依相关规定处理。
图书馆
2019.06.02